法律在我们身边

——合同中常见的那些词儿

21 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因为它时刻都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为了营造全体员工学法、知法、守法的氛围,我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法律小常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及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 一 ) 定金与订金
1. 定金
(1)定金类型有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四类。我们在合同中常用的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订金
(1)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2)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作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失赔偿金。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定金还是订金。
(二)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1. 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2. 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既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