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合同诈骗,远离买卖陷阱

在经济交往频繁的今天,合同诈骗的违法活动日益猖獗,践踏着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法则,也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面对花样繁多、无孔不入的合同欺诈行为,我们一定要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严格管理,做好防范,使骗子无从下手,从源头上预防合同欺诈,远离买卖陷阱,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有哪些呢?《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针对这些特点,我们就要注意以下问题,预防合同诈骗,远离各种陷阱:
一、认真谨慎的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在市场交易中,我们要增强风险意识,抛弃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因为竞争激烈就轻易与不了解的人订立合同,要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签约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在与对方商谈合作项目前,详细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如果对方在合作项目中的行为,超出其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则对方的行为至少是违法的,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忌签约时脑子一热,一掷千金,不顾后果。对于利益异常丰厚的合同的签订,一定要从对方的角度考察其是否有合理的、正常的动机,对当事人不正常的让利和诱惑要保持足够的警惕。骗子往往会吹嘘自身的背景和财力,虚夸某一个项目,而当事人要想介入则必须缴纳巨额的保证金或定金等钱款,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有发生最坏情况的考虑,而不是仅仅看到虚拟的巨额利益。在合同谈判时,可约定合同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或进行其它方式的试探。
二、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在目前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使受骗者信以为真,受骗上当。一般而言,公证和见证的内容,只是可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上的签名是真实的。签名的真实并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内容的真实。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三、调查好对方人员、单位的实际情况
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通过各种手段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调查对方的资信状况,主要包括:第一,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注册资本、资产负债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经营内容经营水平、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等;第二,对方的商业信誉情况,如产品质量、履约能力及以往的履约率等。对资信状况的调查,一般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第一,通过银行调查,这是在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方法;第二,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专业性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第三,通过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第四,在国际贸易中,可通过驻外机构进行调查;第五,通过与其有贸易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查。
四、严格审查合同
1、审查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名称一定要用科学、准确的名称规定在合同条款中。
2、审查合同的数量和质量。接收货物时,我方一定要亲临现场,依据有关法律,根据资料、协议、样品等质量标准逐项逐批进行验收,也可聘请质检人员代检,在验收合格后方才支付货款。
3、审查价款或酬金条款。在签订合同前要严格核算合同的获利情况,对一份具体的合同业务要放在普遍性的背景和现有市场的经营状况中核算获利情况。如果某份